單車平臺掀起的"免費大戰(zhàn)",看起來是"燒錢",實則是"圈錢"。需要密切關注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風險,而其中潛藏的消費陷阱,也亟待相關部門加強規(guī)范和引導。
如今,如火如荼的"單車大戰(zhàn)",與彼時的"網約車大戰(zhàn)",看似相仿,實則不同。
在滴滴、優(yōu)步、神州、易到等網約車平臺公司燒錢補貼時,用戶是無條件的獲得了實惠或補貼,而在當前的共享單車"免費大戰(zhàn)",看似免了用戶的騎行費用,但是,卻從用戶處歸集了更多的押金資金。
更重要的是,各個平臺在未創(chuàng)新商業(yè)模式之前,"押金"和"充值"成為各大平臺歸集資金的兩大抓手。
其中,在充值環(huán)節(jié),還設定了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以期更大范圍或限度不合理的占有用戶資金,而這亟待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并應盡早介入加強規(guī)范。
從周末"免費騎",再到周末前后"三天免費騎",再到現在的"一周免費騎"。
ofo、摩拜等各類名曰"共享單車"實為"互聯網+租賃單車"的"免費大戰(zhàn)"可謂愈演愈烈。
日前,ofo、摩拜等兩家租賃單車平臺同時以"迎兩會"為名,在北京地區(qū)推出"免費騎行體驗活動",從3月6日至3月12日,連續(xù)一周時間均可免費騎行ofo或摩拜的單車。
不論是特定周期不限次數,還是特定周期僅限時段,類似的"免費騎行"正在全國諸多城市"上演"。
此前,滴滴、優(yōu)步等在爭奪"網約車"市場份額時的"補貼大戰(zhàn)"硝煙尚未完全消散。
如今,在單車租賃領域的"免費大戰(zhàn)"也已如火如荼,讓民眾見識到了"互聯網+交通"或"互聯網+出行"領域的想象空間。
很多人認為,ofo、摩拜等共享單車大打"免費戰(zhàn)",是為了圈用戶、搶市場,推高估值;也有人認為,不論單車平臺作何籌劃,有免費或便宜占,不占白不占。
但是,需要廣大民眾及相關部門予以重視的是:單車平臺掀起的"免費大戰(zhàn)",看起來是"燒錢",實則是"圈錢"。
需要密切關注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風險,而其中潛藏的消費陷阱,也亟待相關部門加強規(guī)范和引導。
買的沒有賣的精:單車"免費大戰(zhàn)",看似燒錢,更是圈錢
自古商業(yè)領域"買的沒有賣的精",在所謂"共享單車"實為"互聯網+租賃單車"領域更是如此。
伴隨天氣日漸轉暖,越來越適合民眾騎行,包括ofo、摩拜等在內的各大單車平臺紛紛"摩拳擦掌",欲"大戰(zhàn)一場"。
自ofo單車開啟"周末免費騎"促銷體驗活動后,摩拜單車也及時跟進,啟動"周一免費騎"活動。
如今,均已成功多次融資的兩大平臺,更是不斷加碼"免費大戰(zhàn)"。
ofo推"周末免費騎",摩拜就推"周五至周末免費騎",ofo充值100贈100,摩拜就充值100贈110,如今,兩家又紛紛借著"兩會"春風推出"一周免費騎"活動。
對此,很多人驚呼:網約車時代的補貼燒錢大戰(zhàn),似乎又在共享單車領域上演了。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單車平臺的"免費大戰(zhàn)",看似"燒錢",實則是"圈錢"。
眾所周知,不論是ofo單車,還摩拜單車,如果用戶未支付押金,是無法獲取解鎖密碼或掃碼解鎖的。
簡單說,民眾想要免費騎ofo或摩拜單車的前提是,首先要支付押金,其中,ofo單車的押金標準是99元/人或賬號,摩拜單車的標準是299元/人或賬號。
因此,這些共享單車平臺的"免費騎行"或"免費大戰(zhàn)",越多人的參與體驗,平臺就能歸集越多的押金,參與體驗的人體驗或周期越長,平臺占用押金的時間也就越長。
這與滴滴、優(yōu)步、神州、易到等早期的"補貼"大戰(zhàn)可謂"天壤之別",網約車的補貼、燒錢,是無條件真燒錢;而單車平臺的免費大戰(zhàn),其實是附條件的免費。
更重要的是,工作日期間,正常上班族的單車使用頻次一般是2次,所謂"免費"不過是少花2塊錢,但是,需要用戶支付給平臺99元或299元不等的押金。
從籌資或歸集資金的角度來看,就單一用戶花2塊錢"借回"99元或299元,這個融資成本應該不算高。
此外,平臺在免費騎行活動結束后,輔助大力度的"充返活動",還能吸引用戶支付更多的費用且繼續(xù)長時間占有押金資金。
因此,單車平臺的"免費大戰(zhàn)",與其說是"燒錢",不如說是"圈錢",通過"免費騎"的活動,用一輛車從更多用戶手中歸集押金和充值消費金額。
單車消費陷阱多:可以不收的押金和無法退款的充值
不論在傳統(tǒng)景區(qū)單車租賃服務中,還是其他租賃服務中,收取押金確實是比較常見的做法。
從法律層面講,繳納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對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起到一定的擔保作用。
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當使用房屋或自行車等租賃物,也可以確保發(fā)生不當損害時,出租人或債權人可以優(yōu)先受償。
因此,作為"租賃單車"服務的摩拜單車或ofo單車,為了確保用戶正當使用其單車,面向用戶收取"押金"并不違法。
"收取押金不違法",但不代表"必須收取押金"。
在傳統(tǒng)租賃合同中,1)如果租賃雙方是相熟的朋友、同學關系,一般是不會額外要求收取押金的。2)如果租賃雙方彼此信任程度較高,一般也是不會額外收取押金的。
此外,在傳統(tǒng)景區(qū)單車租賃服務場景中,之所以必須收取押金,是存在用戶騎走不退還的風險。
而在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單車"實為"互聯網+租賃單車"的服務場景中,用戶每次使用都需要獲取密碼或掃碼解鎖,每次結束騎行必須上鎖才會終止計費,相當于解鎖用車,上鎖還車,因此,不太容易出現"騎走不歸還"的風險。
而這原本正是"互聯網+租賃單車"的技術優(yōu)勢或創(chuàng)新所在,那么, 既然押金可以不收取,為什么各個平臺還要堅持收押金呢?
那只能理解為:各個平臺很看重押金這種形式的資金歸集功能。
此外,在充值及余額退還方面,很多單車平臺都存在明顯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做法。
在充值環(huán)節(jié),摩拜單車的充值最小單位為1元,而ofo單車的充值最小單位為20元。
其中,摩拜單車計費標準0.5元/半小時,ofo單車計費標準1元/小時,但ofo最小充值單位限定20元,涉嫌構成強制交易的"霸王條款",明顯涉嫌侵犯用戶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簡單說,應當根據單車計時租賃收費標準,提供基準充值服務,比如最低充值單位為1元或0.5元。
而在充值消費環(huán)節(jié),不論是ofo單車,還是摩拜單車,對于"充值"之后的金額,在用戶未消費完之前即"余額",兩家平臺均不支持"余額退款",此舉明顯不公平、不合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對此,工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應加強對ofo、摩拜等單車平臺不當經營行為的監(jiān)管和處罰,避免各類平臺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侵害用戶的合法權益。(編輯: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