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記者從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由該院起訴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已得到判決。駕校教練龔某在教學時,學員操作不當造成一位八旬老人不治身亡,作為教練的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
學員駕車靠邊停車出意外
時年31歲的龔某家住江津幾江,是一位年輕的駕校教練。去年7月21日上午8點多,龔某和往日一樣,開始了一天的教學工作。在106省道先鋒鎮(zhèn)往支坪鎮(zhèn)方向,先鋒工商所路段,他讓學員何某駕駛教練車開始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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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車上除了駕駛位上的何某和副駕駛位上的龔某,后排還有一位學員等待練習。何某練習的是科目三,按照龔某的要求,他發(fā)動汽車、系好安全帶,并打方向起步。此時,龔某發(fā)現(xiàn)副駕駛的窗簾脫落,于是他讓何某右打方向靠邊停車,自己俯身去撿窗簾,想要修好窗簾再走。哪知就在這個過程中,意外突然發(fā)生。
作為新手學員的何某,接到龔某的指令后心里有些緊張,準備靠邊停車時,自以為和科目二一樣,就把方向盤直接打死,慌亂中又錯把油門當成了剎車,結果車身大幅轉向,一下就沖到右側道路的花臺上。
歇腳老人被撞重傷不治
此時,如果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龔某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緊急踩下副駕駛位下的制動踏板,或許就能夠避免事故發(fā)生。遺憾的是,此時的龔某正顧著埋頭撿窗簾,對于何某、車況和車外的情況一無所知。
發(fā)生事故后,龔某急忙下車,結果發(fā)現(xiàn)一位老人倒在花臺旁邊。龔某立即撥打110、120報警,將老人送院醫(yī)治。下午4點過,老人重傷不治,搶救無效死亡。
據(jù)死者家屬介紹,老人楊某85歲,當天去先鋒鎮(zhèn)趕場,返家途中在路邊花臺旁的塑料凳上休息,結果遭遇不幸。根據(jù)法醫(yī)認定,楊某符合在患有腔隙性腦梗死、主動脈硬化和腦萎縮等自身疾病基礎上,交通損傷致顱腦及胸腹部損傷出現(xiàn)呼吸心跳驟停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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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30萬元,難免牢獄之災
面對這起事故,龔某深感自責。他表示自己有教練員資格,而窗簾掉了不影響安全,也不是必須立即修理。在他看來,因為距離太近,沒有時間反應踩下副駕駛的制動剎車。發(fā)生事故前,也沒有注意到有老人坐在花臺旁,直到下車后才發(fā)現(xiàn)。為此,他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該案移送至江津區(qū)人民檢察院后,檢察官認為龔某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而在事故發(fā)生后,龔某及時撥打110和120對傷者展開救助,原地等待交巡警并積極配合調查。所屬駕校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獲得死者家屬諒解。
近日,龔某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編輯:鳴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