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打氣球”獲刑老太:剛接手2月無人提醒違法

  來源:北京時間原創(chuàng)孫紅軍20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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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趙春華攤位上的9支槍形物中6支被鑒定為槍支,12月27日,河北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剛結(jié)婚兩個月的王艷玲沒有一點新婚的喜悅:亂亂的頭發(fā)、緊皺的眉頭,起皮的嘴不停地嘆氣“太重了,判的太重了”。

10月12日,王艷玲的母親趙春華及其他8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碼頭擺射擊攤的商販13人,一并被抓到河北區(qū)鴻順里派出所。而后趙春華攤位上的9支槍形物中6支被鑒定為槍支,12月27日,河北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王艷玲告訴“北京時間”那種射擊游戲她在老家呼倫貝爾也玩過,“一直當(dāng)它是玩具槍,很多人現(xiàn)在都還在公園門口玩?!彼Q,12月29日母親趙春華在看守所提交了上訴申請。

據(jù)了解,被抓的13人中有8人陸續(xù)被取保候?qū)彛w春華是第一個被判刑的。

每天吹1000個氣球半夜才收攤

8、9月份的天津大悲院碼頭,人來人往。緊鄰的天津地標(biāo)——天津眼摩天輪,幾乎是游客的必到景點。但對于51歲的趙春華來說,這里更像是命運的轉(zhuǎn)折點。

晚飯后的幾次遛彎,讓趙春華發(fā)現(xiàn)這里的“打氣球”游戲生意還不錯。適逢一位老漢想要轉(zhuǎn)讓,她便以2000元的價格將三輪車玩具等貨物一并盤下。

在碼頭,像她這樣的射擊攤位一共有9家,而且都挨著,趙春華的攤位在中間,算是最不好的一個。

趙春華的攤位就在最近的兩根燈柱之間

在接過攤位后,她才知道,還要交攤位“管理費”,每月500元。她不知道收錢的人什么來路,但是不交就不能擺攤。不僅如此,擺攤時間只能是晚上9:30以后。

因為每晚都要9:30出攤,所以收攤也比較晚,常常在夜里12點以后。趙春華也養(yǎng)成了晚起的習(xí)慣,每天早上10點起來后,她會去進一些貨物,然后在下午5點,吹足1000個小氣球。等到9點左右,她會登上三輪,耗時20分鐘來到碼頭等待出攤。

“母親都是用嘴吹氣球,她說這樣比較快,吹足1000個得花1個多小時,每次吹完她都會頭暈一陣,緩一會兒才能好?!?王艷玲說。

王艷玲告訴“北京時間,母親每晚這樣擺攤,一個月下來能賺3000元左右。

“剛接過攤位2個多月,母親就被抓了?!边@是王艷玲怎么也想不到的。

三個板子需扎滿小氣球180個左右

母親希望能在看守所過年

10月12日,趙春華被抓了,不是因為自己一直沒辦營業(yè)執(zhí)照,而是因為“玩具槍”?!氨阋抡f一起回去鑒定(槍支)一下,過幾天就把你們放出來,”王艷玲說,也正是因為這句話,當(dāng)時一起被帶走的13位商販沒有一個反抗,“我母親當(dāng)時很平靜”。

   王艷玲告訴“北京時間”,母親被抓半個月以后,13人中有8人陸續(xù)被取保候?qū)?,律師咨詢后告訴她,被鑒定為槍支在5把以下的可取保候?qū)彛赣H剛好6把,“但不是最多的,有一家是七把”王艷玲說。

   張大媽的兒子雖然被鑒定出3把,但也沒能取保候?qū)彛坝星翱啤睆埓髬屨f,出事那天她就在兒子攤位前擺套圈攤,“眼睜睜看著被抓走了”。兒子20出頭,因平常好吃懶做又無一技之長,便幫他盤了一個射擊攤,不成想才擺了一個月就被抓進去了。

王艷玲告訴“北京時間”,自擺攤以來,母親從不曾被警察提醒不能經(jīng)營這種游戲。

“經(jīng)??梢砸姷綌[攤打氣球的,我們一直覺得這種就是玩具槍。如果知道是槍,母親壓根就不會碰?!?王艷玲反復(fù)強調(diào)。

王艷玲拍攝的曾和母親一起擺攤的其他射擊攤

自母親被抓到12月27日判刑,王艷玲只在10月29日結(jié)婚那天給自己放了一天假,其余時間一直在法院與派出所之間奔波求情,“我媽只有初中文化,我希望他們能念在她初犯不懂法的份上量刑輕一些”。 

前些日子,趙春華預(yù)料自己可能會兇多吉少,就托律師告訴王艷玲,讓她不要再花錢找人“救她”,并表示現(xiàn)在她最大的希望是能在看守所過年。

“因為獄友都熟悉了,到監(jiān)獄后都是生人”,王艷玲說,判決生效10日后就要去監(jiān)獄,她不想在那過年。12月29日,母親已經(jīng)在看守所提交了上訴申請,結(jié)果怎樣還不知道,“但上訴就能讓她暫時在看守所了,也算完成她一個小心愿吧”。

辭職擺攤或因不想給女兒添麻煩

趙春華說擺攤是因為自由,離家近,但王艷玲知道,媽媽是不想給她添麻煩。

趙春華并不是天津人,3年前她還在老家呼倫貝爾種植木耳,“后來胳膊生病長了骨刺,干不了重活了”,女兒王艷玲說:“一個培養(yǎng)木耳的容器得有幾十斤,生病后干不了了,才想到出來打工”。

趙春華的一個朋友在天津打工,她告訴趙春華天津機會多,建議她過來試試。2013年初,她來到天津,在一家五金廠給人做飯,一個月1800元。王艷玲的工作是旅游顧問,每月的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而且沒有保險。

半年前母女二人搬到河北區(qū)一處破舊的廠區(qū)自建房里,以600元的價格租下兩間不足10平米的小屋,一間住人一間存貨,住人的那間推門進去就是床,因為沒有值錢的東西,母女二人外出都不用鎖門。

趙春華租住的家

今年8月份,趙春華萌生了換工作的想法。王艷玲告訴“北京時間”,她猜測母親辭職擺攤是不想給她添麻煩,“10月份我就要結(jié)婚了,婚后她得自己住,”但按照母親以前的工資計算,自己養(yǎng)活自己,糊口都難。   “她一年下來是2萬塊錢,除去每年要自交1萬塊退休金和7200元房費,剩下的真不夠吃”。王艷玲說,但母親告訴她,擺攤相對自由些,也離家近。

10月29日是王艷玲結(jié)婚的日子,母親被抓后她想推遲婚期,但母親說那樣就一輩子不理她?!盎楹蟮诙煳揖烷_始跑我媽的事了,爸媽離婚后我跟媽媽生活,她現(xiàn)在是我的命根子”。

律師稱是否構(gòu)成犯罪爭議很大

北京理工大學(xué)法學(xué)院徐昕教授,曾代理過福建少年網(wǎng)購仿真槍判無期案,在看到趙春華的遭遇后表示愿意為其提供幫助。

徐教授表示,這個案件是否構(gòu)成犯罪爭議很大。“我看到新聞?wù)f,一審律師為她作最輕辯護,如果是我,我可能會去做無罪辯護,因為這種槍根本不能認定為真正槍支。”

徐教授認為,公安部制定的槍支認定標(biāo)準(zhǔn)非常荒唐,2001年時的標(biāo)準(zhǔn)是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時被認定為槍支,而到了2008年標(biāo)準(zhǔn)變成了1.8焦耳/平方厘米,這個標(biāo)準(zhǔn)下的槍口比動能是沒有任何殺傷力的,所以基于這個標(biāo)準(zhǔn)去認定為犯罪也是不能接受的?!肮膊康臉?biāo)準(zhǔn)并不能去解釋刑法,所以不應(yīng)當(dāng)適用”。

“第二個爭議的問題可能是量刑的問題,假設(shè)被認定為犯罪的話,根據(jù)所謂的鑒定6支為槍支這個結(jié)果,判處三年半其實不算太嚴(yán)。但是它是違反我們的常識常理常情的,所以這樣的判決還是重了。”徐教授說,“我檢索了一些類似案件的判決,基本上是判緩刑,這種情況就應(yīng)該由承辦的法院報經(jīng)最高法院,然后在法定量刑幅度內(nèi)量刑。所以,如果這個案件被認定為犯罪,判緩刑足矣?!保ň庉嫞厚R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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