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披著“消費返利”等外衣的新型網絡傳銷

  來源:廣州日報記者何穎思、林琳 通訊員粵市宣2021-03-06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表示,近年來依托APP、網絡商城、小程序等載體的社交電商平臺批量增加,以愛心慈善、網絡貨幣、消費返利、網絡游戲、金融互助、境外原始股投資等為名的新型網絡傳銷模式逐步凸顯。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最新公布了查處的五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表示,近年來依托APP、網絡商城、小程序等載體的社交電商平臺批量增加,以愛心慈善、網絡貨幣、消費返利、網絡游戲、金融互助、境外原始股投資等為名的新型網絡傳銷模式逐步凸顯。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遵守《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不得在經營行為中采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傳銷經營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經濟、社交電商、會員制電商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

五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

一、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于2017年7月上線“花生日記”APP平臺后,通過設定了平臺—運營商—各層級“超級會員”多層級傭金計提制度和繳納99元會員升級費用的管理架構,要求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購買商品產生的傭金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謀取非法利益。執(zhí)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州亞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作為“車智匯OBD服務包”零售業(yè)務的全國經銷商,從2017年9月起,當事人采取分銷會員“多級分銷”的傳銷模式銷售該產品,共設8個代理級別。執(zhí)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齊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7月開始,以經營“美帶”品牌系列化妝品為名發(fā)展加盟商。當事人以經營化妝品為名發(fā)展加盟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以認購化妝品的方式交納加盟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上線報酬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規(guī)定的傳銷行為。執(zhí)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深圳市對莊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對莊翡翠APP平臺發(fā)布招募推客代理消息,建立高級推客、推客二層代理體系,以訂單傭金返利吸引人員支付388元、9.9元成為推客會員,取得加入或者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鼓勵推客發(fā)展20個以上的下線推客升級為高級推客,形成高級推客-下線推客和專屬粉絲-下下線推客和專屬粉絲三個層級的上下線關系,以下線的成功訂單金額計算訂單傭金給付上線、上上線報酬。執(zhí)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張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和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為傳銷活動提供條件案

經查,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起,將位于中山市石岐區(qū)的一處經營場所租賃給當事人張某,張某在該場所介紹他人加入營銷團隊,要求參加人員購買某公司產品獲得會員資格,并根據某公司要求將發(fā)展人員按照普通會員、金卡會員、白金卡會員等順序組成層級,通過下線的業(yè)績獲得對碰獎、領導獎等獎勵,牟取非法利益。

執(zhí)法機關對當事人張某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將經營場所租賃作為介紹傳銷的場所,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執(zhí)法機關對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全媒體記者何穎思、林琳 通訊員粵市宣)

(編輯:鑫果)


注意披著“消費返利”等外衣的新型網絡傳銷

 

免責聲明:

1、本網內容凡注明"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315記者攝影家網所有,轉載、下載須通知本網授權,不得商用,在轉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編輯轉載,轉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