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三湘都市報,迫使報社登報道歉的黑社會團伙,判了

  來源:人民日報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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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公安部掛牌督辦,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開福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忠和等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經開福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忠和等二十三人、三被告單位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
圍堵三湘都市報,迫使報社登報道歉的黑社會團伙,判了
      據人民日報消息,2020年12月18日下午,由公安部掛牌督辦,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開福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忠和等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經開福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忠和等二十三人、三被告單位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忠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偽證罪、串通投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財產刑;三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萬元至四百萬元。
      1990年以來,王忠和及其家族人員在當地蠻橫無理,隨意毆打他人,形成了講狠講霸道的惡名。
      20世紀90年代初,王忠和及其家族利用初步形成的社會影響力,先后承接了多個工程項目,完成了原始資本積累。1999年,王忠和先后成立長沙市同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升房產公司”)、長沙亞興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興置業(yè)公司”),在開發(fā)過程中,王忠和通過非法占用農用地建設別墅出售等方式進行斂財,并在同年建設學校,涉足教育領域。2000年8月,王忠和成立長沙同升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升物業(yè)公司”),大量招聘保安和職員充當自己及家族的手下和打手,大肆斂財,經濟實力進一步擴張, 逐漸坐大成勢。
      2003年11月,因不滿三湘都市報對同升湖山莊開發(fā)商欺詐銷售的相關報道,王忠和指揮組織成員并煽動同升湖實驗學校的教師100余人,聚眾圍堵沖擊三湘都市報,致使該報社工作連續(xù)兩日無法正常進行,迫使三湘都市報登報賠禮道歉。自此之后,王忠和進一步加強對同升物業(yè)公司的發(fā)展和壯大,吸納同升物業(yè)公司的職工成為組織的主要成員,形成以王忠和為核心,以同升物業(yè)公司、亞興置業(yè)公司、同升房產公司等家族企業(yè)為依托,以其部分家族成員和同升物業(yè)公司員工為主體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眾多,結構緊密,層次分明,王忠和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fā)起者、創(chuàng)建者,負責決策、指揮該組織的活動及運轉,為組織者、領導者。周淑蘭、王銘川等9人多次積極參加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或積極參與較為嚴重的犯罪活動,且作用突出,或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起重要作用,均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高嵐、刁宜久等13人接受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參加違法犯罪活動,均為一般參加者。多年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先后實施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誣陷、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占用農用地、串通投標、妨害公務、非法侵入住宅等12項罪名27起犯罪活動,同時還實施了16起毆打他人、攔截、恐嚇等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11月12日至11月26日,“王氏家族”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全案共23名被告人,分“王忠和等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和“鄭波等18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12項罪名27筆犯罪事實”一案,由開福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開福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由于該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員眾多,開福區(qū)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贊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開福區(qū)人大代表、本案偵查人員到場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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