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父母的房產繼承,統(tǒng)統(tǒng)按“新標準”處理

  來源:福州房產知事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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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隨著《民法典》1月1起正式實行,明年起,房產繼承權也將會按新規(guī)執(zhí)行,子女也就不必再爭了

2015年開始,隨著高層一聲令下”去庫存“,我國大城市的房價開始猛漲。漲價風先從深圳開始,然后向其它城市蔓延開來,引發(fā)了新一輪對房地產價格的”全民熱議“。至此,神州上下,沒有哪個飯局是不討論房子問題的。不少人在這場”造富運動“中搶占先機,實現(xiàn)財富與階層的大跨越。

明年起,父母的房產繼承,統(tǒng)統(tǒng)按“新標準”處理


      直到2016年推出“房住不炒”政策以后,房價才勉強止住了猛漲的步伐。但是已經漲上來的高房價卻再也回不去低價的時代了,留給那些沒上車的人就只有滿腔的“悔恨”。房價漲了,物價漲了,買房的人不僅跑贏了通脹,而且還賺得盆滿缽滿的,而沒買房的人,非但沒有趕上這波紅利,工資卻也不見漲,所以愈發(fā)無能為力了。
       所以,悔恨之余呢,家里父母的老房子就成了最后的寄托跟希望了。但是家里子女又多,最終免不了就會上演子女為了爭奪房產,而不惜撕破臉皮,大動干戈。案例挺多,這里就不一一舉例了,有興趣的可以去網上隨便一搜都是。畢竟現(xiàn)在一套房子隨隨便便就是過百萬,換算成普通工資收入,哪怕你穩(wěn)定一萬薪資,不吃不喝也得干個十幾二十年吧。常言說得好“親兄弟明算賬”,在房產面前,那更是互不相讓了。
       在遺產繼承這塊,按照以往的規(guī)定,都是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來處理。但是隨著各種新問題的出現(xiàn),舊思維或許再難解決復雜的新形勢,為了與時俱進,更好的處理遺產繼承糾紛問題。今年5月28日頒布的《民法典》,就針對父母老房子繼承問題,做了一系列的升級或補充,我們不妨一起來認真做個分析。
增設了“寬恕”制度
      《民法典》新增的”寬恕“制度規(guī)定,繼承人如果沒有觸及傷害其他繼承人的嚴重行為,但是有悔改表現(xiàn)且獲得了繼承人的寬恕,那么依然有機會被列為繼承人?!睂捤 爸贫冉o了繼承人悔改的機會,也是促進家庭和諧的一種好方法,避免因為一次不當的行為,而徹底斷絕了親情關系。
第二,刪除了“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刪除了“公證遺囑”作為遺囑的最高效力,避免因為公證遺囑早立了A為繼承人,B就永遠喪失繼承權的可能。父母在臨終前也許后悔了,希望子女和睦,將來能夠互幫互助,選擇口頭立遺囑,希望B也能繼承一部分房產,更加尊重了老人的主觀意愿。
第三、增加了被繼承人的范圍
      為了避免更多無主遺產的出現(xiàn),新規(guī)增加了被繼承人的范圍,除了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外(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被納入了繼承人的范圍。當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都離世的情況下,新增的繼承人也能夠合法繼承相應的房產。
第四,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平均繼承房產
      新的《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被繼承人如果沒有遺囑留下,為了保證公平公正,繼承人將平均繼承相應的房產、財產。平分的原則,就當作是政府替他們父母做了個主,避免子女會因為老大多分,老二少分,女兒不分等情況的發(fā)生。能夠更好地維護家庭的和睦,平分房產那就誰都不會有怨言,可以開開心心的不是更好嘛!

明年起,父母的房產繼承,統(tǒng)統(tǒng)按“新標準”處理

因此,隨著《民法典》1月1起正式實行,明年起,房產繼承權也將會按新規(guī)執(zhí)行,子女也就不必再爭了。相信許多的房產繼承糾紛案件,其實更多原因還是在于事先沒有規(guī)定清楚,導致了最終有失公允,誰也不服誰,最終非但留下打不完的官司,家庭親情或許也會瞬間瓦解。有了新規(guī),一切能夠在公平公正的制度框架下實行,沒了異議,不但分錢能夠分得開開心心,家庭的和睦關系還是一如往常,豈不兩全其美。

(編輯:映雪)



明年起,父母的房產繼承,統(tǒng)統(tǒng)按“新標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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