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7月28日電 (李姝徵 陳衛(wèi)鋒)面對市場價2990元(人民幣,下同)的戴森吹風機,一群制假者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拆卸分析、自行研發(fā)生產流水線,建立起一條專門的制假、批發(fā)和零售鏈條,假冒產品短期內被大量銷往中國多個省市。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28日對該系列案件的主犯及主要骨干被告人方某、謝某、楊某、黃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主犯方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0萬元;對主犯謝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60萬元。
法院方面表示,至此,除一起案件仍在審理外,被外界稱為戴森“中國打假第一案”的系列案件已基本審結,3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嚴厲懲處。從已宣判的案件看,從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到生產主管、技術、銷售負責人,再到采購、倉儲管理人員……這個制假集團里的35名被告人已分別被判實刑并處罰金,刑期從六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總額達1008萬元。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8日,方某、謝某成立深圳市龍崗區(qū)迪美絲奧電子商行(以下簡稱迪美絲奧商行),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方某,法定代表人謝某按照方某的要求負責總務。2018年5月,黃某入職迪美絲奧商行工作,負責造假原料的倉儲和管理。該商行先后在深圳、惠州等地開設工廠,雇傭工人30余人,從他人處采購原料配件并組織工人以流水線形式生產假冒“dyson”注冊商標的吹風機,產品型號分為歐版、美版、澳版、英版及對應多種顏色等,隨后由楊某負責通過網絡渠道銷售給下家,對外售價每臺吹風機700元左右。
法院認為,4名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至案發(fā),上述4名被告人參與生產、銷售涉案假冒“dyson”注冊商標的吹風機達19000余臺,銷售金額達1350萬余元之巨,均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戴森品牌吹風機在市場上有較高的知名度,且吹風機系日常生活中常使用的家用小電器,4名被告人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涉案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及消費者的權益,亦可能因假冒吹風機本身的質量隱患對最終的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其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各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均較大,不應減輕處罰或適用緩刑。
上海浦東法院知產庭副庭長、本案審判長倪紅霞表示,近年來,隨著經濟、技術的發(fā)展,受高額利潤的驅使,一些犯罪分子的制假售假行為已經形成了產業(yè)鏈。假冒的對象涉及知名化妝品、服裝、小家電、酒等多個領域。上海浦東法院不斷加大對侵權假冒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平等保護中外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構建一流的營商環(huán)境保駕護航。
宣判結束后,戴森公司大中華區(qū)總裁郭浪表示,假冒商品不僅嚴重擾亂公司的正常經營,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浦東法院的判決結果彰顯了上海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和優(yōu)質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也提振了該公司繼續(xù)為消費者提供優(yōu)質產品的信心。
(編輯:鑫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