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jù)媒體報道,過去7年,武漢市民佘洪燕的個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門的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里,作為“涉毒人員”,她面臨著出行、住宿等多方面的限制。問題是,她從來就沒有吸過毒。11月5日,佘洪燕將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起訴至法院。當初是該局將她的個人信息“誤操作”,錄入了涉毒人員信息庫里。
▲目前,當事人已起訴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
此事源于2009年的一起涉毒案,當時,當事人的發(fā)小身涉其中,疑似謊報了她的身份信息。2012年,當事人被警方盤查、檢測,發(fā)現(xiàn)她不是吸毒者,這才發(fā)現(xiàn)了問題。隨后,相關派出所經(jīng)過調(diào)查,澄清了事實,并表示會將當事人的信息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
2013年,該派出所出具證明,承認“工作紕漏”,并證明已于2013年6月將她的信息從信息庫里刪除。但到了2017年,當事人在出行時被警方盤查和審查,隨后不久,當事人還收到交警部門通知的駕照正式注銷函件,原因與涉毒有關。也就是說,時至今日,其仍屬“涉毒人員”。
說到這,事情就相對清楚了,派出所的一個疏忽錯誤,卻屢屢得不到糾錯,進而“折磨”了一名合法公民長達7年。不僅致其在出行、住宿等多方面被限制,還莫名扣上“涉毒人員”的帽子,使其承受著不該有的心理壓力。
追問事件根源,“糾錯難”竟成了合法公民的夢魘。而事件中的幾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讓人疑惑,為什么派出所已經(jīng)調(diào)查了事實真相并出具了相關證明后,當事人的個人身份信息還沒有在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里清除?背后的糾錯機制和程序到底存在什么樣的問題?
這些暴露出的問題,都需要通過調(diào)查解決。當事人需要一個交代,全社會也需要一個交代。
錯誤應該及時糾正,制度漏洞也該及時補上。事實上,糾錯也不應該成為當事人的夢魘。只要當事人提出異議,相關部門第一時間介入調(diào)查,然后根據(jù)事實真相盡快啟動糾錯程序,還當事人一個清白。與此同時,啟動問責機制,對涉事的部門和公務人員,給予相應懲戒,以警示他們在執(zhí)法工作中追求審慎精準,莫讓普通民眾為他們的錯誤埋單。當然,也不能忘記對當事人的撫慰和補償……
然而,就是這些理所應當?shù)氖?,在現(xiàn)實執(zhí)行中卻步履維艱。對于被“誤操作”的“涉毒人員”佘洪燕,所謂的“糾錯”,可不是開一張證明那么簡單。就現(xiàn)實而言,無論是問責,還是補償,涉事派出所都沒有做到位。某種程度上也折射出了相關政府部門對民眾糾錯訴求的不重視,甚至有“懶政”之嫌。
目前,當事人已將涉事派出所訴至法院,其訴求是“馬上將其信息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恢復本人名譽”。她還提出了經(jīng)濟賠償?shù)闹鲝?,并要求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行政亂作為、失職、瀆職問題”。這樣的訴求,合情合理,應得到法律的支持,也應得到相關部門的積極回應和調(diào)查。
每一位公民的正當權利都至高無上,不容侵犯。而捍衛(wèi)公民的正當權利,政府部門更應是職責所在,服務所在,追求所在。這一點,如何強調(diào)都不過分。
(編輯:鳴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