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萬元背包遺落請店方暫存 4月后被當垃圾扔了

  來源:人民日報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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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4月,南京許女士在一飯店就餐后,將LV雙肩包遺忘在店內(nèi),許女士請店方暫存,結(jié)果四個月后取包時被告知,包被當作垃圾扔掉了。

今年4月,南京許女士在一飯店就餐后,將LV雙肩包遺忘在店內(nèi),許女士請店方暫存,結(jié)果四個月后取包時被告知,包被當作垃圾扔掉了。

萬元背包遺落飯店

4月后取包,包沒了

今年4月,許女士在"本家韓國料理"就餐時把價值萬元的LV背包遺落,發(fā)現(xiàn)時她已在高速公路上無法調(diào)頭,打電話到飯店前臺,工作人員表示同意幫忙保管。

許女士表示自己當時剛懷孕,身體不適臥床在家,耽誤了拿包。6月聯(lián)系飯店時,工作人員確認背包依然保存著。8月去飯店取包,被告知包已經(jīng)扔了。

許女士多次和店方溝通,對方以沒有購包發(fā)票為由拒絕賠償。

店方回應:顧客遲遲不來

背包被當作垃圾扔了

飯店負責保管顧客遺失物品的工作人員表示,顧客遺失的物品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清理,許女士4個多月沒來拿包,也沒留下聯(lián)系電話,背包被當作垃圾扔掉了。

律師:雙方溝通時已確定保管協(xié)議

律師表示,店方本身沒有看管顧客財物的義務,但雙方在后續(xù)溝通中確定了保管協(xié)議,店家有保管義務。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懿認為:“保管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店家有義務一直給顧客保管。除非合同中有條款約定,多長時間內(nèi)不來取店家可自行處理。明確告知對方后對方認可,店家的義務才能免除?!?

經(jīng)協(xié)調(diào),店方工作人員表示,沒有征求顧客意見就將背包扔掉確實不對,愿意協(xié)商賠償事宜,許女士隨后將購買記錄的照片發(fā)送給店方。

賠包還是賠錢?

律師表示要看物品價值和雙方責任

梁律師認為,背包在店里遺失,按照民事責任的角度,應返還原物或折價賠償。該事件中店方隨意丟包存在責任,當事人沒有及時取包也要擔責。協(xié)調(diào)賠償時,雙方在算清丟失物品的價值后,按照雙方責任大小,分攤損失。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店家沒有為顧客看管丟失物品的責任和義務。如店方愿意幫顧客保管丟失的物品,無論有償或無償,在雙方約定的保管期限內(nèi)丟失,店方都應承擔一定的損失。

就此事而言,丟包的顧客在得知店家愿意無償保管的情況下,也應及時取回自己的物品。如果包的主人自己無法親自去取,可委托親戚朋友幫忙取回,就不會出現(xiàn)這樣的糾紛。

(編輯:映雪)


女子萬元背包遺落請店方暫存 4月后被當垃圾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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