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中學旁邊"足療"店里沒洗腳盆?記者暗訪嚇得報警
近來,南京市江陵區(qū)天景山中學門口開起了“足療”一條街,據前來接孩子的學生家長反映,這所謂的足療一條街,足療店里的工作人員衣著都十分暴露,家長們擔心對孩子們產生不良影響,遂選擇了報警。根據家長們的描述,足療店中的工作人員衣著一場暴露,在平常家長接孩子上下學的時候,孩子都會向店內張望,十分尷尬。按說足療店都是提供足療服務的,這天氣也沒那么熱,工作人員穿那么暴露干什么呢?
9月10日,記者帶著疑問,暗訪了這些足療店。誰知記者剛進足療店,女工作人員便關上了店門,這令記者更加疑惑,而工作人員也絲毫不加掩飾,直接向記者要價150進行色情交易。這可讓記者驚出了一身冷汗,隨即選擇了報警。
早已恭候多時的警方就立即前往了這所謂的“足療一條街”,成功抓獲了這一伙活躍在天景山中學門口的男女非法交易團伙,在店內,警方看到了這些所謂的足療店連熱水和盆都沒有,只有簡單的按摩床和一包東西,里邊裝的計生用品,這樣毫不遮掩膽大妄為的交易方式也實屬不多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聚焦辣評》》
非法交易的足療店竟開到學校旁邊 值得反思
都說學校是最純凈的地方,而如今連非法交易的足療店都開到了學校旁邊,讓人震驚不已。在日常營業(yè)過程中,絲毫不掩飾,直接開門見山,不得不說是膽大囂張到了一種境界。試想,如果沒有家長們的舉報,那這些店鋪還要在這里存在多久,又會有多少未成年學生在門口觀望甚至上門“體驗”?我們不得而知。
所以,也希望各位家長朋友們能積極的加入到掃黃的行列中來,積極的舉報身邊疑似非法交易的場所,相信您的一個舉報,就能守護住一幫孩子純潔的心里。同時,我們又不得不質疑有關的監(jiān)管部門,現在開一個“足療店”都如此隨意了嗎?連熱水和洗腳盆都沒有的足療店,是如何開起來的呢?這一連串的問題相信值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反思。
作為校方,學校周邊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東西出現,為何不能主動解決反而要等家長出面解決呢?有網友爆料,自己當年小學門口的音像店因為販賣恐怖、三級電影都被查封了。而這些都實打實進行色情交易的場所為何處理得如此之慢呢?提醒各位朋友,不要隨意出入不正規(guī)的洗浴、足療場所,以免惹火上身,導致嚴重的后果。
早前報道》》
"站街女"幼兒園旁拉客100元一次 家長:太尷尬了
5月20日《新聞360》報道了南京秦淮區(qū)光華東街小學門口,足療店掛羊頭賣狗肉,私下從事色情交易的新聞,節(jié)目播出后有網友爆料說:南京江寧區(qū)甚至有從事色情交易的女子就在幼兒園附近拉客招嫖,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記者聯合江寧警方對此進行了 "清剿"。南京市江寧區(qū)東山街道的營南巷外來人口眾多, 在兩三百米長的巷子里,每天從早到晚都會有許多濃妝艷抹的女子坐在各個路口,遇到成年男子經過,這些女子就主動搭訕。
從事色情交易的女子搭訕道:"敲背嗎?100元。"距離這些站街女拉客50米左右,就有一家幼兒園,接送孩子的家長表示:在孩子放學時,這些女子也沒有任何收斂,依然在拉客。接送孩子的家長表示:"看著不是很尷尬嗎,小孩看著不尷尬啊?對孩子肯定有影響哎。"
5月23日晚上8點,江寧區(qū)東山派出所共抽調了50多名警力,兵分多路對營南巷的站街女進行查處。在這次營南巷夜查行動中,警方共抓獲8名涉嫌賣淫的女子,并把她們傳喚到派出所進行審查。記者了解到:營南巷已經被警方重點整治區(qū)域,就在前不久東山派出所已經組織了一次查處行動,但目前還是有一定的回流情況。為了徹底鏟除營南巷站街女現象,警方表示:他們在重拳打擊同時,還要加強對出租戶的宣傳,上門挨家挨戶給租戶發(fā)一封信告知對于這種有可能存在賣淫行為的地方,不讓他們租這個房子。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賣淫嫖娼的處罰規(guī)定: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的組織者,會依據《刑法》進行打擊。
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加重處罰事由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jié)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新聞拓展》》
兩高發(fā)布司法解釋:明確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入罪標準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該《解釋》分別對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入罪標準和“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傳播性病罪“明知”的認定以及對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理等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
《解釋》指出,以招募、雇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的“組織他人賣淫”。
此外,該司法解釋也指明,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應當依法判處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罰金。共同犯罪的,對各共同犯罪人合計判處的罰金應當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對犯組織、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應當并處沒收財產。(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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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開展首輪"掃黃打非"督導檢查 發(fā)現近千問題
7月27日,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各地"掃黃打非"部門對今年第一輪全國"掃黃打非"督導檢查和本省(區(qū)、市)開展督察發(fā)現的近千個問題,積極落實整改,目前基本整改到位,有力推動"掃黃打非"深入開展。據悉,今年6月20日至30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聯合中宣部、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組成多個督察組,由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領導同志及司局級干部分別帶隊,對北京、上海等10個省(區(qū)、市)"掃黃打非"工作情況進行督察,著重檢查各地"掃黃打非"首要任務、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加強對互聯網企業(yè)、印刷復制企業(yè)、出版物市場等方面的監(jiān)管,督促加大對"黃""非"問題的打擊力度和加快"掃黃打非"大案要案的查辦進度。
督察發(fā)現涉及10省(區(qū)、市)市場問題點位91處、網上問題212條、印刷復制企業(yè)違規(guī)問題20余個,均交由各地整改。"'掃黃打非'督察的最大特點是強化問題導向。督察組每次都是帶著舉報線索、案件和情況下去,既明查也暗訪。"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說。從本輪督察情況看,目前全國多地出版物市場、印刷企業(yè)、互聯網企業(yè)等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如清查網上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不徹底;部分地區(qū)銷售淫穢色情出版物現象或明或暗存在,銷售非法圖書報刊、侵權盜版出版物問題時有發(fā)現;集(夜)市、城郊接合部等地還存在監(jiān)管死角等。
據了解,為鞏固整改工作效果,多地開展集中整治,下沉執(zhí)法力量,加大監(jiān)管力度。北京市從7月1日開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掃黃打非"專項整治行動;重慶市自7月中旬至年底,開展以出版物市場為重點的"掃黃打非"集中整治行動;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開展全省"連續(xù)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管理規(guī)范整治活動";上海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印刷企業(yè)五項制度專項整治。在督察發(fā)現問題的基礎上,湖北省、江蘇省、甘肅省等地積極查辦多起案件,加大打擊淫穢色情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力度,有效擴大"掃黃打非"的工作成果。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要求,各地務必強化問題意識,核心是解決問題。對督察發(fā)現的問題,要逐一核查整改,著重舉一反三,查找短板弱項,堵塞管理漏洞,推動"掃黃打非"落到實處,取得更大實效。
(編輯:劉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