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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臺灣臺中的一輛小客車因車主將兩瓶礦泉水隨手放在儀表盤上的防滑墊上而起火,擋風玻璃當場碎裂,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駕駛座前方燒了一圈黑,擋風玻璃碎成蜘蛛網狀,車子內部更驚悚,膠條都已經溶解。這起火燒車事件發(fā)生在臺中市北屯區(qū),清晨5點多,駕駛員下班后將車子停放在路邊,沒想到下班前的這個動作導致慘痛結果。
臺灣中天電視臺記者:停好車之后,車主隨手將兩瓶裝有水的寶特瓶及數張的發(fā)票放置在儀表板上面的防滑墊上,沒想到卻意外引發(fā)火燒車。
當時光線從車窗進入車內后,透過水瓶邊緣將光點聚焦到防滑墊上,一般來說,正中午熄火的車內密閉空間溫度會有將近70度,經過折射聚焦后,溫度最高升到120度,加上防滑墊的燃點低,以及發(fā)票助燃,于是便起火燃燒。
臺灣專家:平行光打過聚光透鏡的時候,它會往它的焦點前進,所以說,它所有的光源熱量會集中在這一點。
除了這種有像放大鏡聚光效果的東西之外,香水,行動電源,罐裝噴霧,汽車都會因為太陽照射后,車內高溫,容易自燃或是爆炸。
(編輯:月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