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在京從事或組織網約車運營的,將被暫扣車輛

  來源:搜狐, 新京報李玉坤2018-06-01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5月30日至31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自7月1日起施行。按照規(guī)定,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zhí)法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駕駛證。

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玉坤)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5月30日至31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自7月1日起施行。按照規(guī)定,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zhí)法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駕駛證。

未經允許在京從事或組織網約車運營的,將被暫扣車輛

對于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規(guī)定》明確,由交通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扣押車輛,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管理規(guī)定處以罰款。

此外,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zhí)法部門處罰兩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zhí)法部門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記者了解到,在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guī)定草案一審稿中并無暫扣駕駛證內容,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解釋,有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加大對非法客運行為的查處力度,應當針對非法客運車輛駕駛人員,增加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對此,法制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征求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和法學專家的意見。法制委員會認為,為從嚴查處非法客運行為,有必要借鑒上海市的立法經驗,在草案中增加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為依法查處非法客運提供法制保障。

(編輯:映雪)


未經允許在京從事或組織網約車運營的,將被暫扣車輛

 

免責聲明:

1、本網內容凡注明"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315記者攝影家網所有,轉載、下載須通知本網授權,不得商用,在轉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編輯轉載,轉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