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保收益,北京出臺,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fā)布指引 《指引》不僅明確了廣告主和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的責任和法定義務,還以11個“不得”的形式列出負面清單,為不法金融廣告劃定紅線。 http://m.andersanddawn.com/news/29153.html 2024-03-06 20:16